1.问题提出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特征的“放管服”改革,是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理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突破口。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放管服”改革中的“放”表示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简政放权意味着下放或减少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审批权,降低准入门槛意味着放松对企业的进入管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有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研究以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为行政审批改革的代理变量,侧重讨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带来的进驻机构的跨部门协调(毕青苗等2018)、以及这一新型审批制度带来的地方政府创新扩散效应(朱旭峰、张友良,2015)。学术界对于进入管制的研究存在争议,以Pigou(1938)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对企业的进入管制是一种筛选机制,可以避免一些无效率企业的进入,以维持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以Stigler(1971)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则持有相反的观点,将进入管制视为向进入企业征收的“过路费”,在位企业通过向政府部门进行寻租以提高进入壁垒,同时还会滋生腐败行为。
企业成本加成关系到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价格影响能力,同时是度量企业垄断势力的重要指标(De Loeker and Warzynski,2012),而且反映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企业成本加成及其影响因素已成为产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钱学锋等和范冬梅,2015)。现有关于中国企业成本加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领域,探讨贸易自由化对成本加成的影响(钱学锋等,2015;余淼杰和袁东,2016;高翔和黄建忠,2019),也有部分研究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政府补贴和最低工资对成本加成的影响(任曙明和张静,2013;盛丹,2013;孙一菡等,2018)。鲜有研究涉及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及其机制分析,本文尝试在这方面予以拓展。
2.文献述评
现有文献关于企业成本加成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成本加成的估计方法,二是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因素,三是从企业成本加成视角分析市场势力与社会福利。
首先,关于企业成本加成的估计方法包括会计法、需求法和生产法。会计法利用财务指标来估计产品价格和企业边际成本,需求法通过估计需求函数来估算企业成本加成,生产法通过研究产业投入要素水平和产出增长水平之间关系来度量产业层面的价格成本加成。上述三种方法的相同点在于均要估计企业的边际成本,对边际成本的估计成为估计企业成本加成的关键。会计法和需求法依赖于统计指标的获得性,例如商品价格、需求数量或消费者效用设定等。成本法可应用性较强,仅需企业产值、要素投入等常用统计指标,对边际成本的估计转换为对企业生产函数的估计,极大简化估计步骤和数据要求。
其次,在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因素方面,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贸易自由化的影响,Melitz(2003)、Meltiz and Ottaviano(2008)的研究表明,贸易自由化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与设定的效用函数有关。在CES效用函数中企业成本加成保持不变(Melitz,2003),而在差异化产品的效用函数中,贸易自由化的竞争效应使得企业成本加成降低,这一结论被De Loecker等(2016)的研究所支持。国内学者以产品关税度量贸易自由化,并区分了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
最后,在企业成本加成、市场势力与社会福利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行业进行分析。例如,黄枫和吴纯杰(2013)以2003~2007年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为研究对象,以企业成本加成为基础构造化学制剂行业的Lerner指数,分析该行业市场势力及其影响因素。刘玉海和黄超(2017)以钢铁行业为例,利用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钢铁行业的市场势力和规模经济,钢铁行业在劳动力雇佣市场上存在买方势力,但在产品市场上处于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状态,总体上存在规模不经济。关于福利损失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从理论层面给出函数表达式但实证分析相对缺乏。
综上所述,本文以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为研究主题。首先,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30个重点城市的营商环境报告,本文利用其中的开办企业审批时间、审批步骤和审批成本作为进入管制的代理变量,以此验证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其次,本文通过生产法估计企业的价格成本加成,利用中介效应模型研究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作用机理,进一步从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分析进入管制的异质性影响。最后,本文研究对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参考价值。
3.结论与启示
成本加成作为度量企业垄断势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程度。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对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本文从进入管制视角实证分析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及作用机理。利用世界银行发布的《2008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微观数据,本文通过生产法估算企业成本加成,并以营商环境报告中开办企业的审批时间、成本和步骤作为进入管制代理变量。实证结果表明:(1)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显著为正,进入管制强度越大,企业成本加成越高,其拥有的市场垄断势力越强,越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2)进入管制对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在企业微观层面,进入管制对国有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要高于非国有企业;在行业层面,进入管制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影响最大、其次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最后是高新技术行业;在区域差异性方面,进入管制对中部地区企业成本加成的影响最大、西部地区次之、对东部地区企业的影响最小。(3)本文进一步以企业的寻租成本作为中介变量的实证分析发现,进入管制不仅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加成,而且可以通过增加企业寻租成本间接影响成本加成,寻租成本在进入管制与成本加成影响中存在中介效应。
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作为理解和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切入点,其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对资源的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活动的行政干预。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相互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职能协调的政务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完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放松进入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不仅体现在产品市场层面,而且要体现在供给侧的要素市场层面。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准入机制,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原文:《进入管制与企业成本加成》,王磊,刊于《政府管制评论》2019年第2期。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院王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