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间接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5-03-24|作者:栏目:发表论文点击: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污染事件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作为公众日常消费的必需品,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近年来经历了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三聚氰胺食品安全危机等大量食品安全事件更加推动了一系列规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检验不断加强的食品安全规制是否产生了理想绩效是深入探究食品安全规制事故日趋严重的内在原因、并找到有效解决方法的前提。

由于进行食品安全规制绩效检验面临理论和方法上的困难,因此本文选择检验规制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规制效果。规制效果可界定为规制政策与手段的实施是否使规制目标得以实现。对于食品安全规制而言,由于规制首先直接作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者,进而通过消费者的营养和健康情况间接体现规制效果,因此可将规制目标进一步划分为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两个方面。食品安全规制的直接目标为促使企业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与食品质量。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目标为影响食品消费,进而改善消费者的营养水平和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规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对食品安全规制间接效果的考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乳制品为例,围绕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目标实现情况,即乳制品安全规制政策的实施是否显著影响消费量并有助于改善消费者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这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此来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效果进行评价。本文通过倍差法(DID)检验食品安全规制政策的实施效果,使用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外生政策冲击难以量化的问题,并避免了由于无法对所有影响因素进行控制所带来的估计偏误。此外还通过倾向得分匹配(PSM)对控制组样本进行筛选,通过在倾向得分匹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倍差法(PSM-DID)使估计的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同时也作为一种稳健性检验。本文同时采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数据,该数据库一直被广泛应用于健康经济学与劳动经济学等研究领域,其中涉及大量家庭和个人的食品消费营养调查,借助该数据库研究食品安全规制间接效果可以有效利用其中有关食品消费、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方面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食品安全规制效果研究过程中微观数据不足的缺陷。

使用倍差法的自然实验设计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分组设置,即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划分标准,外部的政策冲击在研究中可以通过分组设置进行体现。经过分组设置后,实验组将可以表示受到冲击的样本,而控制组则表示未受冲击的样本。本文中外部冲击为食品安全规制政策,考虑到本文的研究集中于有关乳制品的安全规制和乳制品这一类食品的消费情况,而对于乳制品的消费敏感性较高的群体是未成年人,因此笔者将家庭中是否有儿童作为分组标准。

倍差法分析的结果表明,食品安全规制对于乳制品消费及营养水平的提高均有较为显著的积极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对于该研究结果的一种解释是,食品安全规制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是作为一种传递食品质量信息信号的工具,消费者获取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后,其消费倾向未必是扩大消费量,而是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因此2009年乳制品消费量的增加更多体现的是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危机后消费信心的回升。此外,食品安全规制政策对于消费者健康状况的改善也产生积极影响。本文重点考察的倍差结果并不显著,笔者又进一步采用结合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以获得更为稳健的结果。

结合倾向得分匹配进行样本筛选和匹配后的倍差法估计结果显示,食品安全规制对于消费者消费量和营养水平的影响方面,无论组间差异还是时间差异,均反映出食品安全规制政策的积极效果;倍差结果方面,食品安全规制在消减乳制品安全事件对乳制品消费的负面影响、改善消费者营养摄入水平方面虽然发挥积极作用,但这种影响并不显著。在检验规制政策对消费者健康状况的影响方面,我们发现食品安全规制可能通过提高食品质量降低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几率,但这种差异仍然不显著。从而再次说明食品安全规制虽然有助于恢复消费者信心,改善其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但并未达到理想效果这一现实。

本文通过考察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强的乳制品安全规制对于乳制品消费量、消费者营养水平与健康状况的影响,以此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效果进行评价。研究发现食品安全规制对于提高消费者的营养水平、改善消费者健康状况以及恢复在食品安全危机后消费者信心、提高乳制品的消费量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影响效果并不显著。检验规制政策效果尤其是对于消费者健康影响的难点在于消费者与进食有关的健康水平难于度量,本文在研究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微观数据相对缺乏的条件下进行了一定的尝试,通过实证分析也提供了一些经验事实。由于食品安全规制虽然本身关系民生,但规制政策对消费者产生影响要经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一中介环节,规制效果评价同时受企业接受规制和消费者风险认知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影响机制较为复杂。因此对规制绩效评价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中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目前,进一步健全规制法律法规,增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形成有效的全过程监管模式等对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具有重要意义。但食品安全规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营养与健康,因此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在强调对企业规制效果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对于消费者的政策引导,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恢复消费者信心,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也可增强消费者对于不安全食品的风险意识,最终实现改善消费者营养健康水平的目的。此外,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依靠政府单一维度的规制显然难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治理的现实需要,只有充分借助包括企业、消费者、社会群体在内多元主体的力量,构建规制者主导、生产者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协同的食品安全规制的多主体合作治理框架,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食品安全规制绩效的全面提高。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张肇中 博士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张红凤  教授

原文《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间接效果评价——以乳制品安全规制为例》刊登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