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环境保护部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为首批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的具体发证范围,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2017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业企业应持证排污,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做好实施准备,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要确定具体申请程序,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规范审查与核发;要落实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放口的全国唯一编码,在火电、造纸行业做好信息化管理试点;要加强培训宣传,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引导的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许可证上,要在首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上,落实 “一证式”环境监管要求。要强化对持证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无证排污行为将开展集中的监督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首批开展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持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报告并公布许可证执行情况,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环境守法链条。

《通知》相关技术附件明确了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和许可事项申请与核发规范,规范了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要求,提供了达标可行技术指南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编码规则,将为各地顺利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且达标排放情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对于现有企业,减排的方式主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为使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之初在全国易于推行,通过行业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经验,为在全国分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奠定基础。环保部在选取优先试点行业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具备试点意义。火电、造纸行业分别是我国大气和水污染重点控制行业。据统计,2014年纳入环境统计的火电企业3288家,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量的40%、55.7%、16.2%;纳入环境统计的造纸企业4664家,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量的18.7%、7.9%。二是环境管理基础相对好。目前火电、造纸行业在自行监测开展、台账记录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火电企业和造纸企业在原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差异不大,便于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践。三是污染物排放特征具有代表性。火电、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种类包括废水、废气等,排污方式包含直接排放、间接排放等,通过制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明确许可证中不同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污方式等,为其他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提供经验借鉴。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王磊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