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启动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4|作者:徐骏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2017年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确认和属性证明的一级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从通知下发即日起,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绿色电力的证明。根据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制度。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工作,按照1个证书对应1兆瓦时结算电量标准,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不足1兆瓦时结算电量部分,结转到次月核发。

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点亮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经过认购后不能再次出售。

目前我国新能源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补贴资金不足,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去解决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补贴来源问题。从2006年初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元提高到0.19元,但是始终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截至到2016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补贴缺口约为550亿元,预计到2016年年底将达到600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能按时发放,影响了风电和光伏企业的现金流,尤其对于光伏企业来说,补贴资金占到光伏电价的近70%,而很多光伏企业18-24个月已经没有拿到补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和后续投资。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价推行市场化的定价方式,而顺应市场化的绿色电力交易证书也有推行的现实条件。当前,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国际经验表明,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给予生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我国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还是为了缓解非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改善光伏和风电企业的现金流问题。由于电力对于终端消费者而言是同质商品,无论是使用煤炭、天然气这样的化石能源,还是光伏、风力这样的清洁能源发出的电力,对于电力消费者而言都无法辨别。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建立,实际上从通过金融手段创造出产品差异化,让环保意识强烈的电力消费者自愿选择为相对高价的风电和光电埋单,从而避免了政府征求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加重电力用户负担。此通知的公布是为未来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做铺垫,然而由于通知规定绿色电力证书不能再次出售,却使得这项制度的吸引力打了折扣。对此可选择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建立绿色电力证书的二级市场,才能使这项交易制度真正运转起来。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徐骏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