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践方向
发布时间:2015-03-23|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问题;2014年12月,财政部又发文《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以开展试点城市,给与财政奖励的方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明确试点城市以PPP方式进行管廊建设的给与额外的财政奖励。至此,我国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拉开帷幕,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又发6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不仅对管廊建设提出了清晰的建设目标,并明确提出管廊建设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大,我国目前各地在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每公里建设成本在5000万以上,综合管廊建设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缺口大,而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足以支撑综合管廊建设。依据《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4) 2724号],PPP模式将是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之下,大面积推广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因此,引入社会资金,以PPP方式开展实践成为当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方向。开展综合管廊的PPP实践主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第一,    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机制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准公共产品类城市基础设施,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机制,实行综合管廊的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作为准经营性项目,有收费机制意味着管廊在运营过程中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只有稳定的现金流入才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才能使社会资本获得稳定的收益。同时,稳定的现金流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在建设和运营期间获得融资的基础。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第二,    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方案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具有沉淀成本高的投资特点,因此在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打破原有的融资渠道,按照不同的PPP模式,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甚至可以考虑通过资产债券化(ABS)的方式为管廊项目融资。只有加强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让社会资本在进入后有更好的退出机制,才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业。

第三,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设与管理职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准公共产品类城市基础设施,只有城市人民政府才能担任管廊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同时,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过程又涉及到各类管线单位与主管单位,只有城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才能有效推进管廊的PPP实践。再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本大,外部效益明显,管廊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不能完全补偿其建设成本,除了中央财政的补贴与奖励外,地方城市人民政府也必须明确地方财政出资建设运营管廊。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将会以PPP方式大规模推进,在开展管廊项目实践的过程中,建立收费机制,明确财政和社会资本投资的比例,创新管廊项目的金融方式,提高政府参与的效率将是PPP方式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院  吴颖婕  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