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环境日。当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每一位公民树立了一个绿色行动标杆。
《规范》主要内容由十条行为准则构成,主要涉及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与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层面,涉猎广泛、内容详实且条文表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条文表述中涉及“耐用品”、“共享交通工具”、“交流捐赠”等字眼,充分体现了共享、减量、集约以及低碳的生态理念。
总体来看,《规范》的编制主要体现为两方面的特点。其一,《规范》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公民的生态环境行为准则,系统归纳了与公民基本需求息息相关的行为规范,其全面性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和生态保护行为并举,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并重,融合了“律己律他”和“共享共建”等重要理念。
其二,《规范》条文的表述迎合公众需求和预期,遣词造句和语言组织形式易于表达和传播,具体行为细则易于操作,例如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一水多用,按需点餐不浪费等。条文表述中也对公民行为规范的合理性以及优先级做出了阐述,包括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以简单明了的表述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
《规范》的出台旨在践行公民环境权,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认识并履行生态环境责任,倡导减量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工作和出行方式,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建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邵丹娜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