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高效的联合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9-07|作者:栏目:发表论文点击:

2018年5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充分调研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现状,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重点规范和加强制度监管的薄弱环节,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通知》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监管对象的全覆盖。《通知》实现了对我国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全覆盖。既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系统内的监测机构,也涵盖大量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两部门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生态监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监管环节的全覆盖。《通知》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环节全覆盖。从资质认定部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评审,到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身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再到两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最后是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监管链条,提高了监管效能。

第三,责任落实全覆盖。《通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不断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人员应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整个监管环节中,对每一个主体责任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3大方面,提出了9项具体要求。一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二是加快完善监管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五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七是加强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八是两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九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旨在加强两部门协作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作用,规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这不仅要放开市场加快培育,又要严格监管正确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左文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