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仇保兴:对“特色小镇”的评估监管体系初探
发布时间:2018-11-10|作者:栏目:工作论文点击:

专家介绍:仇保兴,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与监管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业委员会顾问,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在2018中国公用事业改革与政府监管论坛上,国务院参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仇保兴发表了题为《对“特色小镇”的评估监管体系初探》的主旨演讲,全面阐述了“特色小镇”发展的四个版本,重点剖析了4.0版本特色小镇的内涵和基本要素,提出政府监管的基本策略。他建议从自组织、共生性、多样性、强联接、集群化、开放性、超规模性、微循环、自适应和协同性等十个方面对特色小镇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科学评估。

仇保兴提出,“特色小镇”发展存在四个版本,即1.0版的小镇+“一村一品”、2.0版的小镇+企业集群、3.0版的小镇+旅游休闲和4.0版的小镇+新经济体。4.0版特色小镇的新产品、新结构、新创业生态等“特色”的形成,是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城市所提供的各种“正外部性”协同作用、共同演化的结果,具有内生性、新奇性、绿色化、互补性和体验性等五个确定的特征。

仇保兴指出,经济组织的各种复杂结构是由于各异质主体作为的变异性、主动适应性和相互作用“涌现”产生的,经济系统的特色小镇之“新奇、特色”,是企业个体的独特性、能动性和自适应性汇集的动态过程的产物。在特定的时空内,通过变革,为技术和产业组织创新者提供更自由、平等的机会平台。4.0版特色小镇的产业和空间的活力,源于其个体的自适应所形成的“自组织性”,因而具有企业孵化器的功能。为此,政府管理“特色小镇”基本策略应是“激励”不“取代”、“减政”不“专权”、“护航”不“包办”、“评估”不“刮风”。

仇保兴强调,对特色小镇的评估应注重十个方面:一是自组织。由下而上“生成”,而非“他组织”,从上而下规划;二是共生性。能补“主城”缺陷,能发挥“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产业修缮“的作用;三是多样性。“多特色”有利于形成“多样性”,就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链、管理模式和资金来源;四是强联接。与目标城市形成若干专门人才、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强联接”关系,有“反磁力”效应;五是集群化。镇内部企业间形成紧密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集群”关系,而非“杂拼”。六是开放性。能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并形成向上开放移动的能力;七是超规模性。因存在与主城多方面的“共生、互补性、专业化、特色化明显”,可完全超越“规模效应”,从而创造吸引力;八是微循环。注重在节能减排方面采用适用的“分布式”新技术,成为绿色发展的领导者和设计制造基地;九是自适应。由有投资、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自主性,能独立、主动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干扰,使人才和企业家的才智充分涌流;十是协同涌现。能与周边其它特色小镇形成协同合作模式从而涌现生成“特色小镇群”的更高层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