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在2018年5月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到“在治水上有不少问题要解决,其中有一个问题非常迫切,就是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根据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为此,2019年4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以下简称《方案》),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扎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核心内容
《方案》共包括五个部分,明确了污水处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具体部署了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改进与建设、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和激励支持三方面的任务,并通过责任落实、部门分工、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的保障措置。
(1)明确污水处理的总体要求。《方案》提出了“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这项原则,明确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方案》进一步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2)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方案》提出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第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第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第三,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其中,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包括: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的要求包括: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明确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整治方案;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包括: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3)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方案》提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二是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进行排查、评估,评估通过的企业可获得排污许可。此外,各地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三是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四是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4)完善激励支持政策。在财政投入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收费政策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在工程保障方面,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在社会监督方面,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三、主要评价
我国污水处理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1.缺乏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规划设计;2建设经费不足;3.处理工艺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方案》一一提出了行动指导。针对污水处理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的要求。针对经费不足的问题,《方案》指出,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稳步落实,避免出现“烂尾”工程,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系统性地解决污水处理能力的问题。针对处理工艺落后的问题,《方案》尚未提出专业性的解决方案。此外,《方案》提出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多项重点任务。从建设到落实再到监督与责任落实,该方案既包含了具体指导,又因材施教,提出了创新性的体制机制。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李云雁 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