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中国电力改革三阶段
发布时间:2011-12-02|作者: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8年至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推行“集资办电”。

  由于电力建设资金长期不足,发电装机增长缓慢,引发了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调,全国经历了长期的缺电局面。据原电力部调查,由于拉闸限电,企业生产经常“停三开四”。1978年全国缺电在1000万KW左右,这个阶段主要是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从1980年起,为了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随着国家“拨改贷”的实施,电力行业率先使用银行贷款,走出拓宽建设资金渠道的第一步,改变了过去因电力建设资金全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制约电力发展的问题。

  也是在这一年,电力部在“电力工业十年计划汇报提纲”中提出了利用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思想。

  198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的通知,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1987年至2002年以前,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

  1987年7月,国务院领导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

  1993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能源部将电力联合公司改组为电力集团公司,组建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

  1996年底,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国家电力公司不是一个行政性公司,而是一个以资产为纽带,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一家大型国有公司。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实行政企分开,将电力工业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中电联。至此,电力工业比较彻底地实现了在中央层面的政企分开。

  2002年至今,“深化体制改革”阶段。

  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其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全面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新时期。根据改革方案,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组建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公司。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文件)发布。

  200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出台,标志着电煤问题朝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一大步。

  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国家电监会等有关部门下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实施办法,对电价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2011年9月29日,由两大电网公司剥离的辅业与4家中央电力设计施工企业重组形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这标志着中国历时多年的电力体制改革终于迈出电网主辅分离改革的重要步骤。

  2011年11月2日,国家电监会发布《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和输配电价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