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转变电改思路 应对“软缺电”
发布时间:2012-06-01|作者:刘志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今夏电力缺口可能超去年,发电企业对火电盈利前景不乐观,导致不愿意多发电,使得我国“软缺电”的形势在加剧。去年“电荒”肆虐,发改委分别大幅上调上网电价和非居民销售电价之后,今年6月将推出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全面上涨电价之际,业内仍然传出今夏缺电的消息,不能不令人忧虑。

电力紧缺,一方面是电厂不愿多发电,外资发电企业纷纷从中国大撤退,另一方面是像魏桥集团这样的民企强力突围,武斗加文斗挤入电力行业,还有很多民企只能艳羡魏桥,想进入而无门路。如果说电力行业,就像个围城,里面的想出来,外面的想进入,那么电网无疑就是这座城的围墙。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虽然发电领域基本开放(当然还要审批),而输配售电基本上是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各自的区域垄断经营。垄断带来的不仅是企业运作的高成本,还有政府的价格管制,不仅如此,这堵“围墙”,还隔绝了电力的供给方发电企业与需求方工商业、居民等用户的沟通和交易,电力市场未得形成,这才是所谓“软缺电”的根本原因。

所以,只有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电力市场,才能解决“软缺电”等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目前还基本停留在信奉“自然垄断”的阶段,所谓自然垄断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供给者时成本最低。电力界也普遍如此认为,在电力系统中,发电和售电具有竞争性,而输电和配电环节具有所谓自然垄断性,应该授权给某个企业独家经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设计了“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改革方案,即向市场开放发电和售电环节,而输电、配电环节仍是在政府管制下垄断经营。其实,国外经济学界,早以打破了“自然垄断”的神话。如经济学家托马斯在一篇名为《自然垄断的神话》文章中指出,自然垄断不是从来就有的,即不是自然形成垄断的;而是政府管制的产物,只有在政府特许经营权管制下,人为限制潜在竞争者的进入,这种神话才会发生。反思我们的现实不是如此吗?电信行业也是网状分布,以前只有一家运营商,目前有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企业竞争,电信资费在不断下降。在电力行业,前段时间在媒体热议的“魏桥模式”,不正是以活生生的实例,打破了这种输配电自然垄断的局面?当地的工商业户和居民有了另外的用电选择,享受到了低价的电力服务。

不考虑用户选择,在供电安全范围内几乎没有产品差别、网状分布的电力行业,在输配电系统是有可能做到只有一个企业,总成本最小。但是,并不直接等于结果如此,条件是政府管制下,成本压缩,压缩到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即使开放市场,也不会有企业进入。但是做到这一点很难,一方面,企业会虚报甚至增加开支扩大成本,使得管理者政府得到的信息失效,另一方面管制者可以被企业所“俘获”,政府为企业而不是为公众谋利。即使我们假设政府管制下,真的可以做到一个企业成本最小,那谁来做这个企业呢?也应该通过竞拍这个特许权的方式,比如看谁出价最低来确定,而不是政府特许。

对于一个行业来说,要么是市场,要么是管制(或曰监管)。即不进行或无法市场化,就要有监管,不能让垄断企业不受制约地漫天要价。假设政府管制下的自然垄断,可以做到一个企业时总成本最小,即使开放市场,其他企业也无利可进入,那么又何须进行特许经营权管制?开放市场不一样吗?这样管制也开放市场,殊途同归,只有一条路径,那就是开放市场,允许想进入的企业进入。

电力改革进行了十年了,停停滞滞,我们应该转换思路,不要只在监管上做文章了,只靠监管已经失败。对公共事业的监管,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成本的公开透明。国有电力企业的成本无法做到公开透明,还怎么监管?前面论述了即使监管成功,也可以开放市场,而面对监管基本失败,还不加快开放市场?

开放电力市场,包括电网和供电市场,允许像魏桥集团这样的企业也能够开展供电业务。去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4.7万亿度,电价每降低一分钱,就可以直接节约用电损失470亿元,降低一毛钱,就可以直接节约用电损失4700亿元,参考魏桥电厂相比山东电网电价至少便宜两毛钱,以此粗略计算,则全国一年可节约直接用电损失1万亿元,怎不惊人!电力改革,开放供电市场,还待何时?

作者系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