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监管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符合中国制度现实的激励体制
发布时间:2015-05-13|作者: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2015425"第四届政府管制论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张悦巡视员指出,市政公用事业具有明显的垄断性,拥有刚性网络,无法按照竞争性市场的方式来管理垄断性的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需要重视安全和实现公众利益,而非获取经济利润。2002年以来中国市政公用事业进行“摸着石头过河”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目前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和创新,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符合中国体制现实的激励性监管制度体系。具体来说:第一,要将政府政绩考核的目标和市场监管的目标相结合。如污染处理,将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和污染处理企业达标排放相结合,提高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动力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实施企业化运营,将对政府的考核和政企分离相结合,从而断绝政企之间的利益纽带,使政府有效履行监管责任。第二,要将限制性规制和激励性机制结合起来。第三,要将公众参与的监管和市场利益相关者的相互监管结合起来。传统上公众参与社会监管具有重要地位,由于监管链条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利益有关者之间的监管更为重要。第四,运用新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依托一些先进的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云计算、大数据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效率,指导行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