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12|作者:栏目:通知公告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

(一)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二)研究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招生计划

“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人数为学校当年下拨至我院博士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以上。若我院招收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则剩余招生计划数将转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2.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在SSCI、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近3年至少有以下任意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即可。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二级A及以上论文1篇,或英文一级B及以上论文1篇,或中文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2篇。具体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4)若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并附盲审专家评审意见或提供工作论文。

5.两名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

8.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院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

2.《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浙江财经 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3.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9.个人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10.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11.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二)研究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交由拟接收导师审核。

(三)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反馈研究院。

(四)研究院汇总各导师综合意见,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及研究院的审核情况,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六)研究院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其中面试环节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七)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研究院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在研究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研究院纪检小组、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研究院提出质疑,研究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研究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二)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