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12|作者:栏目:通知公告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2〕1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负责制定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管制经济学专业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时学分、课程设置、开题报告、学术训练与科研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条件及名额

(一)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研究院坚持严格把关的原则,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研究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当年下拨至我院博士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若我院招收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则剩余招生计划数将转入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选拔模式与条件

(一)硕博连读的选拔模式为“2+4”(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4年),选拔时间为硕士期间的第三学期末。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2.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二硕士研究生。

3.所有已修读课程须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 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记录。

4.外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在SCI、S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在硕士就读期间有以下任意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

(1)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通讯作者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具体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若论文尚未公开发表,可以提供工作论文。

(2)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

(3)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或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或校级十佳大学生、卓越之星或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排名第1。

6.原则上就读硕士学位专业与拟攻读的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申报的博士学位专业有很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选拔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第三学期末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向研究院提出申请,以下材料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5)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参与科研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拟接收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意见;

(7)两名校内外与申请人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2.研究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将拟接收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直接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复试。

4.经过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学籍管理与培养要求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有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情况,将依规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6年(含硕士培养阶段)。修满学分完成学业且无不良表现者,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身份,完成《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申请博士学位的2倍科研成果要求,可申请提前 1年毕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制范围内未能按期毕业,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奖助学金。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为8年(含硕士阶段2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报到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其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各类评奖及博士学位答辩的成果均须是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发表的成果。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应在其导师指导下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因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或个人原因申请中止攻读博士学位或导师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经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回原就读硕士专业培养,达到相关要求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

退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在退出后两年内完成硕士学业,否则按硕士结业或退学处理。结业的条件和相关处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一)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及授予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博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按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研究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研究院纪检小组、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研究院提出质疑,研究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一)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