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工作组织
1.研究院成立以执行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研究院党总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研究院成立“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秘书1人。
四、工作职责
根据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研究院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5分钟以内),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个人简介;
(2)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
(3)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管制经济学相关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管制经济学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占40分,对申请人的外语听说能力的评价占20分,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40分。
3.考核计分
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时间
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30在学术中心三楼308会议室开始。
5.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于4月21日9点前在学术中心三楼313办公室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1);
(2)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六、录取工作
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七、监督和复议
1.我院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我院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irrwork@163.com
电话:0571-87557344
八、其它
本办法由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