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平等、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分别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德育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唐要家
副主任委员:李云雁
成员:王岭、杨显波、楼杨安
其中:学生代表由研究生公开推荐一名学生担任。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部署,2015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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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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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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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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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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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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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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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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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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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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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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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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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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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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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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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佐证材料交至 4-204研究生办公室;其中申请表电子版按照“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命名后提交至 407884498@qq.com;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9日下午16:00。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表现。
综合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能力×40%+综合素质*×20%
以上计分的成果(科目)起始时间原则上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如以前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计分成果(科目)起始时间可延至研究生入学时间。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 =学位课程平均分×70% +选修课程平均分×30%
(二)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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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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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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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项
目
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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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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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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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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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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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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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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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
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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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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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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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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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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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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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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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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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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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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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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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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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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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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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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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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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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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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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参与导师国家级项目的加20分,省部级项目的加10分(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姓名须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方为有效;如未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的,须提供显示课题号的成果材料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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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成
果
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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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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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A或SSCI、SCI、A&HCI(不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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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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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B或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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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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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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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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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B、SSCI、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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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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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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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篇(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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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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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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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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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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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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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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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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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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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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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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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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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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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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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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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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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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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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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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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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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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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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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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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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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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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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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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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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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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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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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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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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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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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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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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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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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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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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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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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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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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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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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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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会议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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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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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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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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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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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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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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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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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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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1)与导师合作完成计分:I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ii导师为第一作者,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7:3计分。(2)学生合作完成计分:I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7:3计分;ii三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6:2.5:1.5计分。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成果截止2015年8月31日。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6获挑战杯奖励的,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1)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7:3计分。(2)三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6:2.5:1.5计分。(3)三名以上学生合作完成,署名前三位学生按5:2.5:1计分,其他学生平均分享剩余工作量。
7获其他团体奖励的,按合作完成均摊方式计分,署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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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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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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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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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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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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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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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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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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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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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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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团队专利,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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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虑“学院评分”、“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学院评分×25% +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 社会实践得分×35%
1.学院评分计分标准
(1)根据考勤、参加讲座、学院活动参与度、学习态度、工作态度、思想素养等综合评定;
(2)凡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此项得0分。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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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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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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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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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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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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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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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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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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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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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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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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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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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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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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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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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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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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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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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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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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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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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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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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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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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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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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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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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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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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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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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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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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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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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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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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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班委、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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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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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干部加分,须任职一年后方可加分,不可累计,限加 最高分;
(2)获得荣誉称号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3)担任学生干部由学院认定后学工办出具证明。
4.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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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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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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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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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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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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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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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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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参与社会实践必须以学校、学院的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为准。
(2)参加两个以上不同社会实践团队的,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第八条 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九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