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英国剑桥大学教授Michael Pollitt到访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并发表了题为《Recent Developments in UK Energy Regulation: Moving from RPI-X to RIO for energy networks》的讲座。院长王俊豪教授为Michael Pollitt教授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
Michael Pollitt教授首先介绍了英国能源行业的管制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以及英国电力行业民营化与产业纵向重组的概况,然后详细说明了英国电网收费是如何决定的。

由于英国实行了输电与配电环节的分拆,因此输电和配电收费是分开管制的。英国电力管制机构仅仅管制电网企业的总收入,而总收入如何在不同的客户群体之间分摊形成具体的输配电价由是由各电网企业自行决定并且报管制机构批准执行。在2010年之间,英国对电网实施的是的最高限价管制(RPI-X),由管制机构收集电力公司的数据分别对运营成本、投资计划、资产折旧及未来需要进行预测,同时还需要对不同的电力公司实行区域间比较竞争来确定电力公司未来的效率提高项。一轮价格管制周期持续时间为五年,如果电力公司的五年内的经营绩效表现高于价格管制期初所预定的目标,则资产收益率会在基准水平上有所提升来形成对电力公司的激励。然而到了2010年左右,电网投资需要大幅提升,同时也为了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对电网实行的最高限价管制中所需要的效率提升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输配电收费面临不断上涨的压力。因此,英国对输配电收费的管制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来的RPI-X转变为RIIO框架,即Revenue=Incentives+Innovation+Output。不再仅仅注重对激励企业通过效率提升来降低成本,同时也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只要这种创新投入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相关的成本开支都可以列入准许成本中。对电力企业的产出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再仅仅局限于传输配送的电量与服务的客户数量,还将安全生产、电力可靠性、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与环境影响等诸多指标纳入到产出的范围中来,并且根据不同的指标特性设置了相应的激励性制度,激励电力公司朝这方面努力。同时,RIIO下的价格管制周期也由原来的五年延长到八年时间,以便为电力公司的创新提供更充足的时间。
最后,Pollitt教授还简要地介绍了RIIO制度框架运行至今暴露出的问题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