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2-06-12|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我国价格领域的一次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一项重要价格改革任务。居民电价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应当履行价格听证程序。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先后召开听证会,近千名听证参加人直接参与听证,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

从听证会情况看,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到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民意、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针对“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关于免费电量操作问题,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要按照尽可能方便老百姓的原则,通过“先征后返”或“即收即退”等方式确保低收入群体免费电量发放到位;通过设置不同季节电量标准等办法解决季节差异问题。不同地区电量标准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差异较大,按照80%居民基本不受影响的原则设定第一档电量,客观上已反映了东西部地区间的差异,随着中西部地区的不断发展,区域之间经济发展趋于平衡,未来这个差距将逐步缩小。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有关部门对方案做了重大修改,扩大了第一档电量覆盖范围,专门为低收入群体设置了免费用电量等。今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综观这次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决策和听证过程,我们看到了政府回应民生关切,寻求利益平衡的价格决策导向。能源资源短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居民消费能力差异较大,可能还将长期困扰我国整个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交织错综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如何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的城乡居民,是推进价格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这次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决策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决策过程的积极性,使各方面能够充分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政策制定的过程敢于面对质疑,乐于接受监督,勇于听取各种批评和不同意见,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价格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是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群众知情权,从而提高政策执行力的有效途径。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价格政策将更多地回应民生关切,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唯其如此,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