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3-04-01|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目录》包含了民航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30个项目。

通知指出,《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缴纳。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包括30个项目,分别为: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含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青海、广东、重庆、四川、吉林、山西、河北、陕西、甘肃、江西、安徽、湖北、湖南、贵州、海南、福建、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宁夏、浙江、河南)、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旅游发展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其中,通知指出,自2012年4月1日起,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自2012年7月1日起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自2012年7月1日起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项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及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