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名舟:慎重处理制约核电大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
发布时间:2009-05-18|作者:杨名舟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核电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是能源战略的重点。当前我国除大规模水力发电外,核电成为唯一的低碳排放的基本发电方式。核电装机在我国比例偏低,从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应出发,核电肯定要发展,但关键是怎么发展。必须制定科学的核电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建立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统筹考虑整体能源布局,注重标准化建设和技术的引进吸收。

近期,有关专家宣扬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从2007年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4000万千瓦提高到7000万千瓦,有关人士跟风预计当中国人口达到15亿的峰值时,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的规模。2009年我国新核准开工的核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840万千瓦,已接近我国正在运行的核电站总装机容量900万千瓦。

在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统筹考虑能源布局前,这样“宏大”的核电规模和“超快”的发展速度,着实叫人担忧。当前,核电发展决策应慎之又慎,对核电发展规划要进行严格审查,否则项目铺开无法收回。

首先,核电发展的风险控制问题。重点是建立控制这些风险的有效机制,完善兴建核电站的前置许可制度,全面评估安全和可靠性等问题,并给公众提供参与评估的机会。核电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和论证以下风险因素:

安全和可靠性问题。虽然现有的技术条件已保证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几率非常小,但具有潜在的严重性风险,会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后果,关系人类生存的大环境,必须考虑得十分慎密和周全。目前,我国的核电站大都建在人口密集地区,如果按2亿千瓦装机算,全国将有20个1000万千瓦左右的大型核电厂,几乎平均每个省一个。这么密集的核电厂,安全如何保证?

核废料处理问题。德、英等国至今都未解决好这一问题,目前的办法是将核废料放入地质核废料处理场,要求场内存储设施能够长期安全地保存核废料。所有核电站均应确保能够将核废料存放在符合要求的存储设施中,这是兴建核电站的重要必备条件。有关专家建议抓紧快中子增殖反应堆发电设备的研制和大规模的生产,快堆可使用压水堆的核废料,并增加60倍的使用能力。以我国拟建的4000万压水堆电厂的核废料计算,即可供24亿千瓦的发电能力,相当于增加72亿吨原煤,将大大缓解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不足。

核燃料的长期稳定供应问题。2000年以来,国际铀价格飙升,随着各国对核电的重视,对铀的需求将会全球化。我国是贫铀国家,有中科院院士指出目前国内掌握或可掌握的核燃料供应能力约为5000万千瓦,可用40年,国外进口约为1000万千瓦。虽然我国尚有部分可开采价值的贫铀资源,但开采得不偿失,建议核电发展要设上限。核燃料是要真正落实的,特别是进口不能受制于人,一旦停产,损失无法计量。

第二,沿海核电站与火电厂的厂址选择问题。核电站厂址不能占火电深水港,核电布局和厂址选择的重点是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只考虑核电厂,还要统筹考虑整体能源和资源布局,合理规划火电与核电建设。据悉,有关方面在从辽宁、山东、江苏到广西等沿海地区规划建设13个核电厂,规划容量为5900万千瓦,这样确实增加沿海发达地区供电能力,但从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却是鸠占鹊窝,将一些深水港和上好的火电厂的厂址让给了核电厂。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情势,“三西”煤炭基地的煤只能送到渤海湾秦皇岛的曹妃甸,再送往全国各地。如果在沿海建火电厂,可以沿海送煤或进口煤供火电厂,既节约又优化,避免了无数铁路、公路的运输难题。同时,在缺煤而又难以大量运煤的地区如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着手建设核电站,依靠核电,补充能源。这样,可协调好核电与火电厂址,避免给今后的能源供给埋下隐患。

第三,标准化建设问题。标准化建设是核电发展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应注重标准化建设和技术的引进吸收。法国发展核电最重要的经验之一是标准化建设,所有电厂全部采用标准机组、标准电厂,同样的运行规程、运行方式和管理方式,大大地降低了制造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依靠科学严格的标准化管理维持了低廉的价格成本和几十年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进口核电机组来自多个国家,机组堆型、大小型号五花八门,维护费用昂贵,运行和标准化管理难以推行。此外,引进先进技术,要坚持以项目换技术,法国即是从美国西屋引进专利,推进国有化,并生产出口我国的。

第四,人才短缺问题。核电人才的培养已是当务之急。国家应抓紧核电开发研究,注重核电应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培养,同时要加强能源重点专业和综合性管理学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