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鲜堂:天然气价改的核心在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2-06-07|作者:张鲜堂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最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热度非凡,去年底在两广地区的价改试点还不到一年,有人就急着提出尽快在全国推广。最近又有“鼓励上游气源企业对大用户直供”等思路的抛出。凡此种种,皆是冲着天然气的价格改革而来,而隐藏在价格背后的体制和机制因素却少有提及,即使提及也是口号多于实际举措。

价格调整是必然趋势,笔者无意反对。但笔者认为,比价格改革更紧迫和更重要的是围绕油气等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如果上游的采气企业是垄断的,输气管道也是垄断的,而下游的燃气企业虽是竞争的,但卖气价格也是受到行政管制的,那么在这种非均衡的格局下无论做怎样的价格调整,都无法使这个行业良性发展。所谓价格调整也只能是让消费者为搞不清楚有多少合理成分的价格上涨而买单。这样的改革无异于舍本逐木。

两年前,笔者曾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城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课题研究。课题组认为,上游领域的垄断体制与城市燃气的多元竞争格局之间,出现了体制碰撞。为此建议国家“应借鉴天然气改革的国际经验,打破行业上中下游一体化的垄断格局,在可竞争环节充分引入竞争,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提高行业效率,促进健康发展”。

之所以提出打破垄断,是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天然气行业出现了种种改革倒退的现象。一些大型上游企业正在凭借国家赋予的资源优势及长期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以资源换市场”战略将业务领域延伸到燃气供应环节,甚至与一些地方政府签订排他性的专营协议,对既有企业特别是非国有燃气企业的发展空间造成挤压,这种非公平竞争的行为对燃气市场初步形成的多元竞争格局带来严重冲击。两年过去了,这个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而且愈演愈烈,各地出现的气荒、被逼涨价多少与此有关。因此,笔者认为,理顺天然气价格必须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从各国改革经验来看,正是由于实行了市场化的改革,引入竞争,实现了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竞争,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城市燃气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工业,其完善的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绝不是仅仅靠一个价格改革能毕其功于一役的,更不能以价格改革来掩盖或拖延实质性的体制改革。

笔者认为,天然气行业的整体改革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以管网运输与竞争性环节分开为重点理顺上下游关系。这是改革的最大难点,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处理好产业链中竞争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之间的关系,建立独立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系统,公平放开天然气接入服务,实现天然气管输与配售分开,长远来看,应与上游开发业务分开。在管网自然垄断领域授予经营者垄断权,通过政府的公平、透明、独立监管来发挥调节作用,实现联网和共网,允许各种气源公平使用管网输送,确保公平接入和就近上网。这里需要有三个制度来保障,即管道的第三方准入政策、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的结构安排。

二、尽快完善行业监管。对非自然垄断领域应逐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与政府管制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形成竞争性的行业结构。现阶段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市场准入、自然垄断环节以及市场优势企业等方面。

三、完善立法。我国适用于城市燃气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种状况与天然气市场的迅速发展极不适应,在部分领域已经造成一定的混乱,例如,在城市燃气输配领域,存在上游供气企业在已规划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的区域内重复建设配供管道的无序竞争现象。因此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法》。

四、适时开放天然气上游领域,打破国企垄断僵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最终实现多途径气源供应。

能源改革必须破除“国家安全”这个自欺欺人的魔咒,要知道垄断是最大的不安全。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所说,最大的风险是不改革。可喜的是,最近国家正在考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石油天然气管网以及进入上游开采领域。希望这一轮的改革利剑真正刺向这个最坚固的垄断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