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行政审批改革,千万别出现反复
发布时间:2012-10-15|作者:毛寿龙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历年来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第六批次。如果仅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角度来讲,这项变革已经取得非常大的成绩。前后六次出台的决定已经累计取消和调整了20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这其实相当不容易,说明政府职能转变的循序渐进,以及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不断调整。

  不过,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除了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技术层面和工作流程的规范,还要通过政府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来制约权力的运用,平衡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目前,世界不少国家的政府都在讨论是否放松管制的问题,例如当前美国大选中,奥巴马和罗姆尼共同面对的一大辩题就是,要不要放松政府管制。中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是,放松政府管制对中国而言,更多意义上就是指放松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一些审批项目。

  过去,中国政府属于典型的“全能政府”,政府大包大揽,拥有大量财力物力和公共资源,但人们总是质疑政府的决策是否科学有效。一些人则不断批评政府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中存在越位,即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太大,导致公民个人能决定的许多事务都需要经过政府审批,地方就能决定的很多事务要中央审批。

  例如在股市,投资领域存在不少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这是股市长期萎靡不振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过度管制使企业寻找各种手段进行权力寻租,谋求通过上市圈钱,结果一些效益不佳的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也奇货可居;另一方面,管得太多,也促使企业使用各种手段逃避管制,产生类似与中介信用机构合谋出具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等问题,加剧了市场投资风险。

  因此,前后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也是继续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政府可以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抽身,转而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决策资源集中用于社会经济重大事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相应获得扩大,可以更加积极地运用本地资源发展本地社会民生和经济,个人和企业也能更多地参与社会发展和治理。可见,行政审批改革将带来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刻变化,逐步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让政府真正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在市场竞争之外发挥辅助性作用。

  当然,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往往是先易后难,某些审批项目越到后来就越难取消。有些人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雷声大、雨点小”,雷声过了雨下不来,即使下雨了也会被人截流。这种批评不完全正确,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实存在一些具体层面上的反复。一遇到某些具体的敏感问题,政府总觉得应加强管制;而通过行政审批“添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诱惑又始终存在。因此,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只靠宏观层面的舆论推动,必须培养微观层面的动力,推动政府公开化、透明化,制约政府部门的具体行为,才能降低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出现反复的可能性。(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