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建设节水型社会需多管齐下——水资源紧缺地区可借鉴清徐经验
发布时间:2015-01-23|作者: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清徐县水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根据全县可控水资源量确定全县用水总量,再逐级分配到具体用户,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每个用户不会超额使用水资源。这种做法的优点是锁定了全县用水总量,而且这个总量比改革前的实际用水总量大为减少,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承受的用水量。从控制用水总量的角度看,清徐县的这套制度安排是有效的。改革后清徐县用水总量大幅度减少、地下水位明显上升,就是最好的证明。

清徐县的这一整套制度安排并不复杂,在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可大力推广。需要注意的是,水权使用方式必须便于计量、监测。以农业用水为例,以前水利部门推行过灌溉定额管理,但对农民实际用水量无法实行有效的计量和监督,结果流于形式。清徐县把分配给每个农户的水权转化为相应的灌溉用电量,通过对灌溉用电量的控制实现对实际用水量的控制,这就要求全县农业灌溉必须都是电灌。如果有些农户仍在使用柴油机抽水灌溉,那就无法把水权落到实处。

下一步发育水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关键

初始水权是根据可控水资源量和目前的产业结构确定和分配的。问题在于,可控水资源量是一个不变量,而产业结构是在不断调整变化的。初始水权分完后,新增用水需求只能通过水权交易市场购买水权。但清徐县规定目前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水权不可交易,只能在小范围内转让。实际上,已经取得初始水权的用户,主要是由于定额的限制而不得不采取节水措施,以转让节余水权为目的的节水投资并不多。如果新增用水需求不能从水权市场买到所需水权,今后很多投资项目恐怕难以落地,最终会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扩大水权交易范围,形成真正的水权市场,让有限的水资源配置到更有效率的用户。可以说,初始水权分配仅是水权改革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第二步是发育水权流转交易市场,让水权交易价格真实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

以初始水权分配、水权转让交易为核心的水权改革,无疑会促进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应以构建多层次水权市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水权改革。可考虑在更大流域内,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区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可在省区市之间相互交易。应从转让水权所得的资金中划分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节水措施的应用。可提倡由市政部门或工业部门直接投资节水农业建设,节约下来的水权供投资单位使用。

除水权改革外,还应采取多种举措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比如,可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的作用调动节水积极性,在合理确定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实行阶梯水价,对超量用水收取惩罚性水价。又如,可通过工程措施达到节水效果,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投资,大力推进管灌、喷灌、滴灌、末级渠系防渗、田面整治配套等节水工程建设。再如,在工业领域推广节水改造技术,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可多途径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很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采用法律手段。以色列、意大利以及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密执安和纽约等州分别制定了法律,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公寓和办公楼内安装的用水设施必须达到一定的效率标准方可使用。

二是实行累进制水价和高峰水价。日本东京采取了“抑制需要型”的收费方法,即东京都内一般用户水费为“基本水费”和“超量水费”两种。对供水管在13—25毫米的用户,耗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时,每月只收“基本水费”。超过这一标准,增收“超量水费”,按每10立方米为一单位递增,超过水量越大,收费标准就越高。对供水管直径为100毫米以上的用户,除基本水费较高外,超量部分一律增收更高标准的超量水费。

三是依靠科技进步节水。在农业生产中,以色列发展节水灌溉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在工业生产中,很多国家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空气冷却器、干法空气洗涤法、原材料的无水制备等工艺,不仅可节省工业用水量,而且采用气冷还可以减少废气排放量。海水淡化技术的进步给沿海缺水城市开辟了新的淡水源。

四是采用各种方式宣传节水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采用节水型家用设备,促进人民日常生活节约用水。注重雨水资源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