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构建统一、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5-04-23|作者: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2015年3月28日“中国能源改革与监管高层论坛”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认为,我国当前能源管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点:一是监管职能分散,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目前,能源行业的管理权力分散在不同的行政部门,监管职能被人为割裂,造成九龙治水的困境。二是监管职能错位。现行的能源监管体制的宏观监管能力不足,而对行业微观事务管制存在缺位与越位。在宏观上,我国缺乏统一完整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体系,规划对行业发展的约束能力不足;在微观上,重项目审批轻中间控制,重事前监管轻事后监管。三是监管手段缺乏,价格机制扭曲。目前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市场化能源监管手段,能源价格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职能,价格机制无法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为此,能源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为:首先,实行能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把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能集中起来,建立综合性能源监管机构,强化能源战略制定和规划职能。其次,构建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把政府监管分为经济性监管职能与社会性监管,放松经济性监管的同时强化环保为核心的社会性监管,监管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直接落实到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的关系,并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再次,监管部门要主导能源税收价格政策制定,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并且还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能源消费要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