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合谋:“本身违法原则”与产业组织证据的悖论分析――日本汽配厂商“垄断协议”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5-05-07|作者: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2015425第四届政府管制论坛

复旦大学副教授白让让以汽车配件行业中“日资企业”的价格垄断案为线索,构建的理论模型证明,这些企业之间的投标合谋并不符合“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缺乏长期实施价格合谋的组织和市场条件。在中国汽车产业特殊的股权关联和交易模式下,价格合谋是跨国公司实现上下游企业之间利润转移的工具。从市场结构、治理结构和上下游关联等方面,对轿车发电机、起动机、线束等细分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经验分析,论证了这些“悖论”发生的原因。研究还提出了完善中国“垄断价格协议”执法体系的产业经济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