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08-11-28|作者:王俊豪等栏目:出版学术专辑点击:

内容简介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运用政府管制经济学理论,分析了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及其对管制机构的需求,现行管制机构的类型与基本特征;探讨了垄断性产业设立管制机构的若干基本问题;设计并论证了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模式,管制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讨论了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性问题;并对电信、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作了专题研究。

编辑推荐

《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一书,针对我国垄断性产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综合运用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理论,设计出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理论框架及其运行机制,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

作者简介

王俊豪,浙江嵊州市人,经济学博士。曾先后在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学术研究工作。现任浙江财经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教育部高等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专家组成员、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并在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多所大学任兼职研究员、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批第一、二层次人选。主要研究领域是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理论。已出版15部学术著作;在《经济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获第十届“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第三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以及省部级一、二等奖8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主持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浙江省等省部级研究项目二十多项。

肖兴志,四川广安人,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现为东北财经大学杂志社社长,《财经问题研究》和《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项目等十余项课题。著有《公用事业市场化与规制模式转型》、《煤矿安全规制的经济分析》等6部学术著作。在《中国工业经济》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学术成果荣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奖励。

唐要家,辽宁瓦房店人,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价格合谋的激励性执法政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维持转售价格问题研究”、中国博士后一等项目“创新密集型产业企业策略性行为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已出版专著《竞争、所有权与中国工业市场绩效》、《市场势力可维持性与反垄断》和《反垄断经济学:理论与政策》,在《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导言

第一章中国垄断性产业改革及其对管制机构的需求

第一节垄断性产业的基本特征与传统管理体制

第二节垄断性产业的竞争性改革

第三节垄断性产业的民营化改革

第四节垄断性产业改革对管制机构的需求

第二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现行管制机构的类型与特征

第一节主要垄断性产业改革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现行管制.机构的基本特征与问题分析

第四节现行管制机构的制度缺损

第三章垄断性产业设立管制机构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管制机构的独立性

第二节管制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管制机构的基本权力与职能

第四节管制机构的有效性

第四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基本模式

第一节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模式概述

第二节独立管制机构模式

第三节政府部门下相对独立的管制机构模式

第四节政府部门和管制机构合一的模式

第五节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模式选择

第五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

第一节管制机构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关系

第二节管制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三节管制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

第四节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机构的权力配置和协调机制

第五节管制机构内部纵向权力配置

第六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工作机制

第一节管制机构工作机制设计的要素

第二节管制机构的战略计划与年度计划

第三节管制机构的预算报告制度

第四节管制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五节管制影响评估制度

第七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监督机制

第一节管制机构监督机制的导向

第二节立法机关对管制机构的授权控制

第三节管制决策的程序控制

第四节法院对管制机构的司法审查

第五节管制机构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六节管制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八章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一节市场结构与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二节产业融合与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三节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动态趋势

第九章中国电信产业的管制机构研究

第一节电信产业的管制机构需求分析

第二节电信管制机构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电信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基本职能

第四节电信管制机构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电信管制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六节电信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第十章中国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研究

第一节电力产业的管制机构需求分析

第二节电力管制机构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电力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基本职能

第四节电力管制机构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电力管制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六节电力管制机构的动态性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根据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政府监管职能,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首次明确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七大针对我国垄断行业的现状和特点,提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而要实现政府的有效监管,客观上要求设立与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因此,对政府监管机构的专题研究是很有意义的。王俊豪同志长期从事垄断行业改革的研究,出版和发表了不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著,现在,他主持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一书,将由全国著名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我乐于为该书作序。①该书讨论的垄断性产业主要是电信、电力、铁路运输、民航、邮政、自来水和管道燃气等具有网络性的自然垄断产业。如何有效管理这些垄断陛产业,这一直是国内外政府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由这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显著规模经济性、外部性和关系国计民生等特征共同决定,垄断性产业是最为典型的市场失灵的领域。

后记

本书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机制研究”(批准号为:70573087)的最终研究成果。

我对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研究兴趣始于十多年前在英国所做的学术研究工作。1996一1997年,我受"中英友好奖学金"资助,在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LJniversity 0f Strathclyde)经济系做学术研究工作,主要研究英国电信、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垄断性产业的民营化与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问题,除了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外,我还先后实地访问了英国电信管制办公室(0FTEL)、电力管制办公室(OF-FER)、天然气供应(管制)办公室(0FGAS)、自来水服务管制办公室(FW.AT)、公平交易办公室(OFT)、垄断与兼并委员会(MMC)等政府管制机构,取得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这对我的研究工作大有帮助。事实上,在我回国后出版的《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中,许多内容都涉及管制机构问题,这也为我奠定了以后研究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理论基础,并对研究管制机构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文摘

一、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的现状

(一)电力产业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中国电力产业基本上实行高度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体制。中央政府的电力工业部门,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既是电力产业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行业管理机构,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又是电力产业的垄断经营者。为改变中国电力产业长期供不应求的状况,国务院在1985年颁布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并提出了"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改革方针,十多年来显示的政策效应是,在发电领域打破了国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了多元化投资主体,大大缓解了全国性严重缺电的问题。但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电力管制政策的调整,而电力产业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为从根本上解决电力产业政企合一的体制问题,1997年3月,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专门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活动。在电力部与国家电力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并运行一年后,1998年撤销了电力部,组建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原电力部拥有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各部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许多政府机构都对电力产业有监督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