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大〔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
(一)研究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二)研究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招生计划
“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人数为学校当年下拨至我院博士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以上。若我院招收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则剩余招生计划数将转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2.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在SSCI、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近3年至少有以下任意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即可。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二级A及以上论文1篇,或英文一级B及以上论文1篇,或中文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2篇。具体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目录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浙财大〔2024〕353号);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4)若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并附盲审专家评审意见或提供工作论文。
5.两名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
8.研究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15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在2025年3月15日前缴纳报名费用,并将缴纳凭证网上提交至报名系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里以PDF文件形式提交电子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或从报名系统内下载);
2.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5.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7.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个人科研和实践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证明;
9.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或从报名系统内下载);
10.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评价(4月上旬)
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考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对申请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将拟接收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经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统一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4月中旬)
1.研究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2.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规则由研究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考核前公布。
(四)录取(4月下旬)
研究院经过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研究院纪检小组、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研究院提出质疑,研究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研究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二)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