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8|作者:栏目:通知公告点击: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平等、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分别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德育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唐要家

副主任委员:李云雁

成员:王岭、杨显波、戚瀚英

       其中:学生代表由各年级研究生公开推荐一名学生担任。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部署,2014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工作进度

1

10月15日前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2

10月16日-18日

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3

10月20日-24日

公示评审结果

4

10月24日前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分表》、《研究生荣誉奖励评分表》、《研究生学生工作计分表》、《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分表》,附佐证材料交至 4-204研究生办公室;其中申请表电子版打包提交至 407884498@qq.com;截止日期:20141018日下午1600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表现。

综合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能力×40%+综合素质*×2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 =学位课程平均分×70% +选修课程平均分×30%

(二)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00分)

国家级

项目

不区分级别

100分/项

教育部

项目

重大招标

100分/项

其它级别

50分/项

省部级

项目

重大招标

80分/项

其它级别

40分/项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0分/项

厅级

项目

重点以上

20分/项

其它级别

15分/项

校级

项目

重点

10分/项

一般

5分/项

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参与导师国家级项目的加20分,省部级项目的加10分(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姓名须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方为有效;如未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的,须提供显示课题号的成果材料加以证明。)

100分)

 

 

 

学术

论文类

一级A或SSCI、SCI、A&HCI(不分区)

80分/篇

 

一级B或EI

40分/篇

 

二级A

25分/篇

 

二级B、SSCI、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15分/篇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分/篇(限2篇)

《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分/篇

研究报告类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40分/项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20分/项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10分/项

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国家级奖

100分/项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80分/项

其它省部级奖

60分/项

厅级奖

30分/项

国家一级学会奖

20分/项

省级学会奖

10分/项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学术

著作类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4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2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1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学术

会议论文类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分/篇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1)与导师合作完成计分:I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ii导师为第一作者,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82计分。(2)学生合作完成计分:I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82计分;ii三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7:2:1计分。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成果截止20148月31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合作完成均摊方式计分,署名不分先后。

100分)

专利

获发明专利

30分/项

获实用新型专利

15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10分/项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10分/项

①团队专利,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虑“思想品德”、“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思想品德得分×25% +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 社会实践得分×35%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评分指标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思想政治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校,上进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10-9

8-7

6-4

≦3

道德品质

坚持真理,追求崇高,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严谨的学术道德。

10-9

8-7

6-4

≦3

遵纪

守法

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10-9

8-7

6-4

≦3

心理

素养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善于控制、调节情绪,生活适应能力强,正直乐观,意志坚定,能与人沟通协作。

10-9

8-7

6-4

≦3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学习成绩优良。

10-9

8-7

6-4

≦3

科研素质

善于思考,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积极参加学术、三助、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文化活动。

10-9

8-7

6-4

≦3

社会

工作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10-9

8-7

6-4

≦3

集体观念

集体荣誉感强,乐于为集体活动出力,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劳动。

10-9

8-7

6-4

≦3

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良好,能适应紧张学习生活,积极参加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

10-9

8-7

6-4

≦3

人际关系

举止大方、待人热情、尊敬师长,生活作风良好,能与他人友好相处、合作共事。

10-9

8-7

6-4

≦3

(1)凡在各类研究生组织中担任职务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上获1-8名者,在校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1-3等奖的主要参与者,以及热心公益事业,如义务献血、积极参加慈善事业等活动者,社会工作项至少可得5分,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2) 凡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得0分。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荣誉奖励

(100分)

国家级

一等奖

100分

二等奖

60分

三等奖

30分

省部级

一等奖

6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15分

厅级

校级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5分

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学生工作

(100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00分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80分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60分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40分

各班班委、寝室长

20分

           

4.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社会实践

(100分)

校级社会实践

70分

         院级社会实践

30分

            

第八条 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十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