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12|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201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从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支持政策共5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1)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2)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3)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4)确保质量安全:规范招投标、科学选择工程材料、带动相关产业发展。(5)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6)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7)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和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制度。(8)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9)完善融资支持: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该意见的出台将对改善地上管线布局凌乱、地面马路拉链、地下管线难以入廊的困境具有极大的改善作用,相关制度的规定与配套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改善“重地上,轻地下”的局面,有助于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管廊规划布局与有效利用。

(本文编辑人:王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