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7-09-11|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2017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也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该通知指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形成日内分时电价机制,在明确现货市场优化目标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约束下的现货市场出清机制和阻塞管理机制。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实现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有机衔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市场有效运行,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反映市场供需和生产成本的价格信号。同时还应加快制定现货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建设技术支持系统,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应积极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该通知根据地方政府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

在试点工作的组织方面,试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试点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明确,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提出明确的试点工作时间表和任务分工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组织推动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第一责任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明确试点实施工作牵头单位。试点实施工作可由调度机构牵头,也可由交易机构牵头,这两种模式都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编制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和电力市场结算管理系统等功能规范和建设大纲,在试点地区试行。拟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国电南瑞、中国电科院、国网能源研究院、南网科研院、清华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于2017年底前提出具体建议。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国家标准。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含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和运营规则应在专家论证后,由具备能力的单位组织全市场仿真(或经济性模拟)及财务信用风险分析,并将仿真分析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试点方案应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与现货交易机制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输配电价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落实机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发电企业市场力防范机制、财务信用风险规避机制及市场应急预案等。

从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来看,在原有制度框架下的发电企业与电力大用户之间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尽管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只是对原来计划调度体制的适应调整,尚未触及旧体制的核心内容。而建立电力现货市场,让市场机制在更短的时间框架内配置发电资源,形成反映电力供需实时平衡的市场价格,不仅更符合电力体制技术经济特征,也是电改9号文提出的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核心内容。然而此次试点地区仍然是以省为单位进行组织,由省级政府牵头执行,尽管能积极调动省级政府积极性,但同时也增加了“省间壁垒”的隐忧,不利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也违背了省间电力供给和需求的资源禀赋。而9号文配套文件中所提到的区域电力市场目前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这也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成功增添了不确定因素。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徐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