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标识制度《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9|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制定基础

我国自开展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和生态效益。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国水资源水质性短缺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强调加强城镇节水,鼓励使用节水设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借鉴能效标识的管理经验,开展水效标识管理,对于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7年9月13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起草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制定的主要依据,首次对“水效标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效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基于此,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施行水效标识制度,专门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

二、《办法》实施的核心内容

《办法》主要针对水效标识的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追究法律责任或进行法律制裁的准则进行了说明。

考虑到当下线上线下产品交易的现实需求,《办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的标注方式做出了规定,要求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于线上交易的产品,要求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标识样式和规格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印制和使用水效标识。《办法》附有水效标识的基本样式,内容包括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水效指标、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水效信息码等八项内容。

为了确保产品水效等级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办法》对等级的检验检测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即要求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即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对于水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办法》规定了国家及地方质检部门、授权机构的监督职能和销售者(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需要遵守的义务。将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办法》评价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在更高层次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任务,该《办法》的出台是践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重要举措之一;全面实施水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和设备和器具,将有效促进城市用水(特别是城市生活用水)的节水控需,为进一步建立节水奖励约束机制,巩固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节水产品认证、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培育和推广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引导推进全社会参与节水奠定基础。

标准化是实现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产出效率的重要手段。随着节水理念的不断深入,水效标识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与能效标识制度、绿色产品标识体系、领跑者制度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主要的节水产品进行分级和标识,从需求层面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的节水产品,从管理层面逐步推进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的监督,从产品和技术供给的层面促进生产者或进口商加快推进低水耗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借鉴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和他国开展水效标识制度的经验,我国的水效标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用水效率标识的技术标准体系,在现有的七大类产品的水效限定值和水效等级基础上,完善用水效率产品标识体系;加快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严格完备的政府监控制程序和相对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采用自查、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水效标识的可信度;提升公众和社会的认知程度,结合新型主流媒体,宣传和普及水效标识的信息和意义,建立“水效信息备案”机制,定期公开节水产品水效信息和相关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在政府采购、产品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制定过程中,适当加大对水效标识管理的支持力度,提升水效标识的社会认可度。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邵丹娜博士